日菲新租税条约签署 股利源泉税最低降至5%A · 可全文翻译
- 日菲5月28日签署新租税条约,全面改正1980年生效的现行条约
- 股利按持股比率适用5%、10%、15%三段税率,权利金一律降至10%
- 新设仲裁制度、强化信息交换,待两国国内进程后生效
在菲律宾有布局、或正评估东南亚据点的企业,税务成本表可以重算了。日菲两国政府5月28日签署新租税条约,把1980年生效的旧约全面翻新。最有感的是股利源泉税:依持股比率分5%、10%、15%三段,持股90%以上且满6个月者,菲律宾汇回日本的股利源泉税降到5%;含知识产权的权利金税率一律降至10%。配套还有仲裁制度新设、信息交换与征收互助强化、条约利益滥用防止——整套对齐国际税务规则的标准动作。菲律宾财务部直言目的:降低双重课税风险、提高税制可预见性,吸引投资。对台商的参考点有二:日企在菲的税务成本下降,日菲供应链合作的财务诱因增强,与台商在菲事业的竞合都会反映在报价上;而台菲之间的租税协定同样存在,跨国架构怎么搭,值得请税务顾问重新沙盘一次。
【JETRO商务短讯・重点编译】日本与菲律宾两国政府于5月28日签署「日本国与菲律宾共和国间关于对所得租税之双重课税消除暨防止逃税及租税回避之条约」(新条约),全面改正1980年生效(2008年部分改正生效)之现行租税条约。今后经两国国内进程(日本须国会承认)后,自交换承认公文之日起30日后生效。主要改正点有五:事业利得课税、投资所得课税(股利、利息及权利金)、相互协议进程及仲裁制度、信息交换及征收互助、条约特典滥用防止。其中股利依持股比率导入5%、10%、15%之阶段税率——例如持股90%以上且持有6个月以上者,菲律宾对日本之股利源泉税减至5%;含知识产权之权利金税率一律降至10%。并纳入租税回避防止之相互支持、仲裁制度新设、信息交换强化等,推进符合国际税务规则之制度整备。菲律宾财务省(DOF)表示,新条约可减轻跨国所得之双重课税风险、降低企业成本并提高税制可预见性。菲国财务部长弗雷德里克・高表示,本协定反映菲律宾打造更具竞争力、可预见且适合投资环境之承诺。(出处:JETRO商务短讯,马尼拉发,2026年6月11日)
- 1980年现行日菲租税条约生效,2008年部分改正
- 近年日本持续更新与东南亚各国的租税条约网络
- 菲律宾为日企制造与BPO布局的重要据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