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交省有识者会议提言 要补上土地取得与利用的「法规空隙」A · 可全文翻译

- 国土交通省 8 月 7 日公布「土地取得・利用等应有方式有识者会议」的提言。
- 问题意识:各地已出现不适切的土地利用实态,现行法律存在难以处理的「法规空隙」。
- 方向一:活用国土利用计划法既有的制度特色来因应土地利用课题。
- 方向二:对土地利用实施持续性的监测。
- 方向三:扩充贯穿交易阶段与利用阶段的指导监督。
- 具体条文、适用范围与时程收于附件提言 PDF,公告页面未揭露,细节以原文为准。
对想在日本买地、盖民宿或做旅馆的台湾读者,这份提言决定的不是你能不能买,是你买了之后能不能照计划用。
国土交通省 8 月 7 日公布「土地取得・利用等应有方式有识者会议」的提言。公告揭露的问题意识是:各地已出现不适切的土地利用实态,而现行法律存在处理不到的「法规空隙」。提言提出的方向有三条——活用国土利用计划法既有的制度特色来因应土地利用课题、对土地利用实施持续性的监测、以及扩充贯穿交易阶段与利用阶段的指导监督。提言本文收在附件 PDF,具体条文、适用范围与时程未在公告页面揭露,细节以原文为准。
要看懂这三条方向的重量,得先知道日本现行制度的形状。国土利用计划法对一定面积以上的土地交易采事后申报制,管的是「交易」这个时点;至于买下来之后拿去做什么、有没有闲置、用途有没有变,制度上几乎没有持续追踪的手段。提言讲的「法规空隙」,指的正是交易之后那一段。所以三条里最关键的是第二与第三条:监测要做成持续的,指导监督要从交易阶段延伸到利用阶段。
对外国买方的意义要讲清楚,不要误读。这份提言的方向不是限制谁能买,而是买了之后要接受利用阶段的管理。差别在于:前者影响取得的门槛,后者影响持有期间的成本与自由度——闲置、未申报的用途变更、与地方条例抵触的使用方式,在有持续监测的制度下会先被抓出来。
实操上有三件事现在就能做。第一,手上已有日本土地的人,确认取得时申报的利用目的与现况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先补正。第二,打算买的人,把地方自治体的个别条例一并查过——水源地、林地、国境离岛与防卫设施周边,这些地方的条例本来就比国家层级的法律严。第三,以民宿或旅馆为目的取得土地的人,注意用途变更的申报动线,别等监测制度上路才处理。
接下来盯两件事:附件提言 PDF 里的具体条文与适用门槛,以及国土交通省会不会在下一次通常国会提出国土利用计划法的修正案。方向已经写在纸上,真正决定影响范围的是条文里的面积门槛与适用地区。
「土地取得・利用等应有方式有识者会议」提言汇整完成
国土交通省公布,「土地取得・利用等应有方式有识者会议」的提言已汇整完成。公告指出,各地已出现不适切的土地利用实态,现行法律存在难以对应的「法规空隙」;提言的方向包括活用国土利用计划法既有的制度特色来因应土地利用课题、对土地利用实施持续性的监测,以及扩充贯穿交易阶段与利用阶段的指导监督。
(提言本文与相关数据收于公告附件 PDF,本页未载具体条文、适用范围与时程;细节以原文为准。)
- 2013日本曾推动土地活化政策,但成效有限,未根本解决房价与闲置问题。
- 2020疫情期间房地产市场出现供需失衡,促使政府重新审视土地管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