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交省有識者會議提言 要補上土地取得與利用的「法規空隙」A · 可全文翻譯

- 國土交通省 8 月 7 日公布「土地取得・利用等應有方式有識者會議」的提言。
- 問題意識:各地已出現不適切的土地利用實態,現行法律存在難以處理的「法規空隙」。
- 方向一:活用國土利用計畫法既有的制度特色來因應土地利用課題。
- 方向二:對土地利用實施持續性的監測。
- 方向三:擴充貫穿交易階段與利用階段的指導監督。
- 具體條文、適用範圍與時程收於附件提言 PDF,公告頁面未揭露,細節以原文為準。
對想在日本買地、蓋民宿或做旅館的台灣讀者,這份提言決定的不是你能不能買,是你買了之後能不能照計畫用。
國土交通省 8 月 7 日公布「土地取得・利用等應有方式有識者會議」的提言。公告揭露的問題意識是:各地已出現不適切的土地利用實態,而現行法律存在處理不到的「法規空隙」。提言提出的方向有三條——活用國土利用計畫法既有的制度特色來因應土地利用課題、對土地利用實施持續性的監測、以及擴充貫穿交易階段與利用階段的指導監督。提言本文收在附件 PDF,具體條文、適用範圍與時程未在公告頁面揭露,細節以原文為準。
要看懂這三條方向的重量,得先知道日本現行制度的形狀。國土利用計畫法對一定面積以上的土地交易採事後申報制,管的是「交易」這個時點;至於買下來之後拿去做什麼、有沒有閒置、用途有沒有變,制度上幾乎沒有持續追蹤的手段。提言講的「法規空隙」,指的正是交易之後那一段。所以三條裡最關鍵的是第二與第三條:監測要做成持續的,指導監督要從交易階段延伸到利用階段。
對外國買方的意義要講清楚,不要誤讀。這份提言的方向不是限制誰能買,而是買了之後要接受利用階段的管理。差別在於:前者影響取得的門檻,後者影響持有期間的成本與自由度——閒置、未申報的用途變更、與地方條例牴觸的使用方式,在有持續監測的制度下會先被抓出來。
實操上有三件事現在就能做。第一,手上已有日本土地的人,確認取得時申報的利用目的與現況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先補正。第二,打算買的人,把地方自治體的個別條例一併查過——水源地、林地、國境離島與防衛設施周邊,這些地方的條例本來就比國家層級的法律嚴。第三,以民宿或旅館為目的取得土地的人,注意用途變更的申報動線,別等監測制度上路才處理。
接下來盯兩件事:附件提言 PDF 裡的具體條文與適用門檻,以及國土交通省會不會在下一次通常國會提出國土利用計畫法的修正案。方向已經寫在紙上,真正決定影響範圍的是條文裡的面積門檻與適用地區。
「土地取得・利用等應有方式有識者會議」提言彙整完成
國土交通省公布,「土地取得・利用等應有方式有識者會議」的提言已彙整完成。公告指出,各地已出現不適切的土地利用實態,現行法律存在難以對應的「法規空隙」;提言的方向包括活用國土利用計畫法既有的制度特色來因應土地利用課題、對土地利用實施持續性的監測,以及擴充貫穿交易階段與利用階段的指導監督。
(提言本文與相關資料收於公告附件 PDF,本頁未載具體條文、適用範圍與時程;細節以原文為準。)
- 2013日本曾推動土地活化政策,但成效有限,未根本解決房價與閒置問題。
- 2020疫情期間房地產市場出現供需失衡,促使政府重新審視土地管理方式。


